公布!十起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仰山
昨日,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3年大连市十起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我市一家公司发布医疗用毒性药品广告,罚款6万余元。
■ 大连某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布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其运营的公众号发布配有我国国家领导人照片的广告,暗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其公司的认可和肯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0万元。
■ 大连某海洋生物有限公司违反地图使用规定广告案
当事人在网络店铺发布的广告中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没有标示南海诸岛,经相关部门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地图使用相关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万元。
■ 旅顺口区某日用品店发布烟草广告案
旅顺口区某日用品商店在商场外墙发布电子烟广告,内容为“悦刻,电量掌控。每刻分明,悦记得幻影,本产品含有尼古丁,尼古丁是一种令人上瘾的化学物质,未成年人、非吸烟者不应使用本产品”,当事人发布违法电子烟广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罚款2万元。
■ 大连某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发布医疗用毒性药品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网络发布的美容项目中涉及“botox”保妥适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衡力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等医疗用毒性药品,并对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做介绍和推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61000元。
■ 大连某大药房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案
当事人于网络发布牛黄安宫丸、西吡氯铵含漱液等药品广告。处方药安宫牛黄丸广告内容含有“夏至端午吃安宫,一年心脑更轻松”“买二赠一,买六赠六”等字样。非处方药西吡氯铵含漱液广告内容显著标示“不含酒精、无刺激、口腔护理、西吡氯铵含漱液 240ml”等字样,但该产品说明书中标示【成分】辅料中含有“乙醇”。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普兰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94.56元,罚款10200元。
■ 大连某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终止的情况下,在公众号中发布的“××物业、金牌服务”的广告和销售大厅现场宣传视频中显示的“携手某某物业,臻心相伴,全时守护每一位业主”的广告仍未停发删除,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500元。
■ 大连某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发布利用代言人做推荐、证明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开展店铺及产品推广服务,直播开始前,主播在其微博发布有“××的直播间#星推官计划#……亲测有效”等宣传内容,多次展示患者术前术后诊疗效果对比,为医美服务作证明,并对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产品作介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34200元。
■ 大连某传媒有限公司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的“雨生红球藻虾青素”保健食品广告中含有“清除自由基发挥抗氧化活性,它捕捉自由基的能力远超β-胡萝卜素和维生素E……”等表示功效、安全性断言内容,未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广告费330元,罚款5330元。
■ 北京某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发布违法教育培训广告案
当事人于自有公众号发布含有“公务员考试培训不过全退,省考上岸计划!8本纸质图书+时政+模考”“用一套试卷实现弯道超车”“10天也能考个公务员”等字样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8640元。
■ 沙河口某艺术文化培训学校使用该校学生的形象和姓名进行广告宣传案
当事人于其公众号上发布“2022届12名××学子取得清华美院合格证”和“热烈祝贺×××等同学被清华录取”的广告中,使用本校学生的形象照片和姓名对公众展示宣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