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杜绝“美颜” 还原生鲜食用农产品“本色”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于12月1日正式施行。该办法针对“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做出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使用红色“生鲜灯”和普通冷白光照明灯照射下的生鲜肉类颜色有很大不同。
“生鲜灯”是指农贸市场或者超市内挂在食物上方的照明灯,通过特殊颜色的灯光照射在食物上,使得肉类在偏红色的光源下显得更为红润,蔬菜在偏绿色的光源下则显得更为翠绿,仿佛给食品打开了“美颜”功能。这种照明灯具会给消费者对商品质量和新鲜度的判断带来一定误导。
新规施行前,我市的农贸市场和商超准备得如何?11月27日,记者跟随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到新长兴市场和沃尔玛购物广场奥林匹克店进行了监督指导。
不要被“美颜”晃花眼
11月27日下午,记者走进新长兴市场肉类区,几十家摊位使用的红色“生鲜灯”让卖场呈暗红色,案台上的生肉色泽鲜艳,让人很有购买欲。但其中一家摊位,已换上了冷白光的照明灯。“为落实新规,我们新长兴市场在肉类区选择这家摊位作了试点,经过观察,如果灯光没有问题,我们市场主办方将动员业户购买同款照明灯替换原来的‘生鲜灯’。”市场办公室主任王心军告诉记者。记者看到,与其他摊位相比,由于灯光的作用,生肉颜色确有很大不同。同一块肉拿到“生鲜灯”下,颜色立刻红润起来,看上去很“新鲜”,而放在冷白光下,就显得普通很多。
这时恰逢有位女士来到摊位前买肉,她说:“我就喜欢这种明亮的灯光,红色的灯光太暗了,根本看不清肉的样子。”而旁边的一位男士则说:“这肉看上去像放了好几天似的,我可不愿意买,旁边那家肉看着更新鲜。”据摊主介绍,冷白灯换上之后,因“卖相”不及其他摊位,生意较之前清淡了不少。
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食用农产品时,不要一味追求“美颜”商品,不要被颜色左右了商品的真实性,避免买到问题商品。
拒不改正给予处罚
据了解,为了满足新规要求,减少摊主的更换成本,新长兴市场已提前统计数量,统一订购了500余盏冷白灯,市场内的“生鲜灯”将于新规正式实施前更换完毕。记者看到,市场内张贴着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印发的《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禁止使用“生鲜灯”的通告》,便于摊主了解详细内容。
随后,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来到沃尔玛购物广场奥林匹克店,记者看到该超市内的猪、牛、羊、鸡等生鲜肉类专卖区的灯光已经完成了“生鲜灯”的更换,统一换为冷白光LED灯。据现场工作人员介绍,该超市在11月初就已更换了冷白射灯20余组、肉类服务柜8组。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还对超市内水果、蔬菜销售区照明灯的使用进行了监督指导。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副处长杨雪表示,新规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前一阶段,市市场监管局已将有关内容通过媒体对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进行了提醒告诫,并要求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管局加大检查力度,督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时更换“生鲜灯”,市市场监管局将对此项工作进行督导。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等设施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新规实行后,消费者如发现有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生鲜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文字:井惠群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左莹
资料: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