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个通知发布,事关医保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杨璐

市政府网站发布《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我市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支付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市按照全省统一规定,将医疗服务项目实际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部分费用的医保支付类别由个人自费调整为个人自付,同时,由我市各项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支付的“个人自付费用”明确为“个人自付费用(不含医疗服务项目实际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部分)”。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的有关要求,省医保局在《关于调整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通知》(辽医保〔2023〕33号)中,将医疗服务项目实际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费用由“个人自费”调整为“个人自付”,为保持我市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支付范围不变,相应明确了我市各项补充保险和医疗救助支付的个人自付费用不含医疗服务项目超出医保支付标准部分。此次政策调整是对应国家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医保支付类别调整的需要,政策调整前后未改变参保人员实际报销范围和待遇水平。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退休人员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筹资标准的通知》(大政发〔2022〕35号)规定,我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筹资标准自2023年1月起逐年提高,到2025年1月调整到位。为减轻退休人员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缴费负担,结合我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运行情况,2024年度和2025年度不再提高退休人员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筹资标准,维持现行每人每月2元缴费标准不变。

编辑:李兆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