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禁用“生鲜灯”排查整治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陈雨萌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2月1日正式实施,针对“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做出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品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为积极贯彻落实《办法》相关规定,杜绝美颜“生鲜灯”,还原生鲜食用农产品“真实状态”,甘井子区市场监管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整改工作,让群众菜篮子拎出“真实感”。

甘井子区市场监管局坚持边排查边宣传、边引导边整治的原则,下发并张贴《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禁止使用“生鲜灯”的通告》,大力宣传新规相关内容,并进行面对面解读,确保辖区内从业人员熟悉相关规定条款。目前已在农贸市场、商超、生鲜超市、便利店等经营场所发放并张贴“生鲜灯”通告70余份。

《办法》实施以来,甘井子区市场监管局对全区各大商超、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的肉类、海鲜、水果等摊位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市场主办方、经营者自查自纠,自觉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光照设备。对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等设施的经营者,按照《办法》规定予以整改或处罚。截至目前,已经更换“生鲜灯”3117盏,责令改正3家,不规范灯具已基本完成更换。

甘井子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检查力度和“回头看”,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用农产品特别是肉类、蔬菜、水果时,要认真观察、货比三家,不要被虚假的色泽欺骗了眼睛,如果发现经营者仍在使用“生鲜灯”的情况,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编辑:李兆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