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条政策措施提升区域性金融中心竞争力

大连发出“真金白银”邀请函 诚招高质量发展“合伙人”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邵海峰

昨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关于促进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市金融发展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俞红玫介绍了我市为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提升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竞争力出台的政策措施。新的金融扶持政策出台标志着大连发出了新的邀请函,诚挚欢迎各类机构来到滨城落户展业,成为大连“两先区”“三个中心”高质量发展的“合伙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在《大连市对标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加快“两先区”高质量发展提升清单》中提出加快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提高金融发展效能,打造金融运行稳健安全、金融发展高质高效的金融强市。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围绕金融集聚区和功能区特色金融机构落户、业务开展、促进投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等方面提出29条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提升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竞争力。

推动建设大宗商品交易集聚区。发挥大连商品交易所引领带动作用,加持高标准的激励政策,有效吸引期货经营机构和期货产业交易商落户,推动在连交割库数量提升,打造期货现货结合、场内场外协同、境内境外联通的大宗商品全产业链生态。政策措施提高了对期货总部落户奖励标准,对新设或引进的期货公司总部,按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实缴注册资本2亿元(含)以下的部分,按照6%给予奖励;2亿元至10亿元(含)的部分,按照2%给予奖励;10亿元以上的部分,按照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

推动建设资产管理产业集聚区。政策措施对持牌资管机构落户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作出了奖励安排。其中,对新设或引进的银行理财公司、证券资管公司、保险资管公司、公募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持牌资管机构,按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实缴注册资本2亿元(含)以下的部分,按照4%给予奖励,2亿元以上的部分,按照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推动建设区域性保险集聚区。我市保险业具有起步早、基础好、环境佳的比较优势,政策措施对保险机构落户、增资、展业等予以奖励,吸引保险业各类经营主体落户,支持法人保险公司做优做强,鼓励发展农业、航运等特色保险产品和保险资金投资。政策措施对新设或引进、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总部,按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实缴注册资本2亿元(含)以下的部分,按照6%给予奖励;2亿元至10亿元(含)的部分,按照2%给予奖励;10亿元以上的部分,按照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

推动建设金融数据功能区。政策措施旨在鼓励发展金融科技机构、金融科技研发,推动全国中小、非银金融机构数据中心建设,提升数字金融服务水平。其中,对符合条件的金融科技研发、清算等机构,给予300万元落户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全国性产品研发中心、创新实验室等,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推动建设科技金融服务功能区。政策措施鼓励新设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完善科技金融特色服务体系,优化科技金融特色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提升科技金融服务水平。其中,对新设科技(特色)支行、科技保险特色机构给予20万元开办费奖励,对银行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科技保险特色专营部门或专业团队给予10万元开办费奖励。

推动建设跨境金融服务功能区。通过政策激励,积极争取跨境金融相关试点政策在我市落地,鼓励银行机构加大资源、人力和技术等投入,提高对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服务水平和效率,优化自贸金融服务,推进我市金融高水平开放。

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政策措施对企业境内外上市、挂牌,以及股权、债券融资作出政策安排,保持了原有政策连续性。其中,对拟在境内首发上市的企业,按照完成改制、辅导验收、正式申报、发行上市四个环节分别给予补贴60万元、60万元、180万元和100万元。

政策措施还对新设或引进的除前述条款提及之外的持牌金融机构总部和分支机构落户、金融业高端人才集聚、金融市场建设作出了政策安排。

俞红玫表示,市金融发展局将按照政策措施规定,推进兑现工作落实落细,将不遗余力拿出最优厚的政策、最高效的服务、最暖心的保障,与各方携手共创美好未来。

编辑:李兆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