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董婧建议

完善我省沿海海洋生态补偿机制 增强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报沈阳专电(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智曼卿)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建设海洋经济强省,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机制,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昨天,出席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在连省人大代表董婧告诉记者,她已向大会递交了关于完善我省沿海海洋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作为辽宁省农科院辽宁省海洋水产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董婧介绍,海洋生态补偿机制是一种调整海洋生态保护和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环境经济政策和规制手段,是推进海洋经济绿色转型发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工具。近年来,国家及很多省、市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和补偿机制相关政策文件,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在我国沿海地方海洋管理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积累了丰富多样的实践经验,为新时期加快健全海洋生态补偿制度,指明了新的目标和方向。

董婧说,海洋生态补偿涉及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红线区、自然保护地等区域范围,对于存在不同部门职责交叉和空间边界重叠等问题,需要不同部门之间或同一部门不同机构间的协调。为实现海洋资源开发、环境的可持续利用和海洋生态保护的协调发展,走海洋经济、海洋环境、生态保护、社会事业和谐发展之路,建议我省建立海洋开发、海洋环境和生态保护的联动机制,加强跨部门协同、联动。

董婧认为,还应当明确海洋生态补偿程序安排及监督主体。海洋生态补偿涉及海洋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当前的海洋生态补偿制度实践中主要还是依托各类保护区专题、环评或海域使用论证程序。规定海洋生态补偿金评估的操作程序,明确主导部门,制定协同一致的补偿金额认定及修复方案确定程序,确定监督主体尤为重要。

董婧建议,要推动我省尽快完善统一、权威和系统性的补偿标准和评估技术支撑及服务体系。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损坏谁修复”的原则,对可能的海洋生态损害进行评估,支付相应的补偿资金,对近岸海洋生态损害进行补偿。在国家层面和江苏、广西、山东、河北、海南、厦门等省市相继出台海洋生态损害和损失评估办法的大背景下,我省现有的海洋生态补偿理论体系构建和研究方法创新均有待提升。同时,各类保护资金的统筹和整合是综合性生态补偿制度改革与试点的重要内容,是未来加大海洋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的重要保障,包括海域使用金、环境税(排污费)、资源税等各类收益,以及中央各类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方面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需要加强整合和统筹使用,促进海洋生态补偿机制的内涵式、可持续发展。

编辑: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