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王海燕建议

依法鼓励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本报沈阳专电(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智曼卿)“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农业强省,广大农民是主力军,但是光靠一家一户的农民‘单打独斗’,很难及时跟上农业科技发展和千变万化的市场,无法让农民深度融入产业链、价值链。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数量较多,但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仍在低水平中运行,合作社规模还不够大,服务带动作用还不强。”作为一名多年扎根乡村农业产业一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牵头人”,省人大代表、大连炮台海燕蔬菜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王海燕向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递交了关于依法引导和扶持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我所在的合作社最多时有社员400多名,合作社带领大家引进新品种蔬菜,实现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王海燕说,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独特的组织形式,融技术指导、信息传递、物资供应、加工销售、资金融通、市场开拓等服务功能于一体,能有效解决国家经济技术部门“包”不了、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统”不了、单家独户“办”不了的事情,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起到了重要作用。

通过多年的生产经营一线实践,王海燕认为,目前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存在一些问题,导致无法真正发挥作用。主要表现在: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特别是“牵头人”,大多数不了解合作知识,更不懂得运用合作制原理管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合作社日常运作主要由理事长一人说了算,民主管理意识淡薄;多数成员与合作社之间没有盈利返还,对成员的服务基本停留在信息、技术咨询等层面上,真正开展全产业链一体化经营的并不多,服务带动作用不强等。

为依法引导和扶持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王海燕建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鼓励、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及时发现和解决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县级以上政府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市、县、乡各级组织和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完善沟通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辽宁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司其职,在项目用地、人才等方面,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和服务。要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运行机制,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强做大;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市场对接服务工作,特别是搭建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合与合作平台,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编辑: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