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预防——职业病之政策解读

你了解职业病吗?

职业病作为工伤中的一大类疾病,其发生发展不仅会影响到劳动者个体自身的健康,也会给劳动者家庭带来经济和心理负担,给企业造成经济负担,甚至会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及社会的和谐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定义,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四大基本条件:

首先,必须有劳动关系,患者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其次,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发生的;再次,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最后,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在上述四个要件中,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不属于职业病的范围。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目前执行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10大类132种。

如果劳动者怀疑自己患上了职业病,或者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疑似职业病,可以选择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依法在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提出职业病诊断申请。

申请职业病诊断需要携带劳动者本人身份证、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社保清单、用人单位证明等、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需提供劳动关系仲裁书或法院判决书)、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以及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作为普通劳动者,既要了解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也要在每一天的工作中真正做好职业病预防。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或其他安全规程;坚持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按时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职业健康检查,按要求及时复查异常项目;发现身体出现可能与职业有关的疾病或异常,及时到专业机构进行检查或咨询;积极参加用人单位开展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自我防护的能力。

编辑: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