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相关管理办法拟进一步规范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吉存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维护缴存人合法权益,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草了《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缴存办法》)和《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提取办法》),2月7日至3月7日,面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

增加职工个人账户登记信息变更要求

《缴存办法》共五章37条,包括总则、账户管理、缴存管理、监督与罚则及附则等。

具体修订内容包括: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范围和在职职工范围,依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国家标准(GB/T51271—2017),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主体范围,将基金会明确为缴存主体;依据住建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管〔2006〕52号),进一步清晰界定在职职工范围,同时明确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领取基本养老金,不属于在职职工,不应再缴存住房公积金。

增加职工个人账户登记信息变更要求,依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国家标准(GB/T51271—2017),结合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践,明确职工个人账户登记信息变更的时间及内容要求。规范单位账户注销登记管理,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确保职工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依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国家标准(GB/T51271—2017),对单位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或无办理主体的情况作出了相应处理规定,避免系统中留存大量睡眠账户。

明确缴存基数计算口径及核定要求

明确缴存基数计算口径及核定要求,依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国家标准(GB/T51271—2017),明确和细化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规范缴存基数每年核定要求。规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计算,依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国家标准(GB/T51271—2017),细化和规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组成和计算方式。明确新设立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起缴时间要求,结合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践,针对新设立单位因人员未到位或经营确有困难等诸多原因,导致住房公积金起缴时间与设立时间不一致的情况,明确单位可申请自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当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前年度未缴的住房公积金可暂缓或分期补缴。整合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条款内容,将原办法中的有关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的条款合并,规范单位申请缓缴和降低缴存比例的具体适用条件、明确缴存比例分段降低的要求。

为提高审批效率,依据有关规定,明确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的申请。增加为缴存职工开具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内容,按照有关要求,增加缴存职工因办理异地贷款等原因可以申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内容。

放宽提取时间间隔限制

《提取办法》共七章46条,包括总则、提取情形及条件、提取要件、提取频次及额度、提取程序、监督与罚则及附则。

具体修订内容包括:整合各项提取政策,近年来,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防范治理违规提取,加大对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我市陆续出台了《关于提高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大连市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关于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等提取政策,本次修订将上述相关政策内容予以整合。

放宽提取时间间隔限制,为缓解职工购房及偿还贷款的资金压力,不再将按月自动扣划偿还本市住房贷款本息和支付租赁住房租金的提取时间,作为提取间隔计算时间。调整后,职工每年可自由选择办理提取的情形,解决因每月代扣还款、提取间隔不满12个月,导致的其他购房情况无法提取的情况。

规范建造、翻建及大修所有权自住住房的提取要件,依据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国家标准(GB/T51353—2019),规范建造、翻建及大修所有权自住住房的提取要件的同时,简化业务办理手续,其中建造所有权自住住房的提取要件由5件简化为3件。

放宽加装电梯等部分住房消费类情形提取金额限制

规范提取身份证明要件,依据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国家标准(GB/T51353—2019)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规范了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应提供的身份证明要件内容。

放宽部分住房消费类情形提取金额限制,为加大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对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提取情形,取消提取上述行为发生日前一个月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限制。

减免部分提取要件,为持续精简部分提取业务的要件材料,取消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要件中的还款明细,取消退休提取要件中的养老金发放证明。

优化调整部分提取程序,近年来,市公积金中心持续推进数字化转型,不断拓展业务办理渠道,优化业务审核模式,让数据多跑路,让缴存人少跑腿,提取销户等业务已不再限制办理机构,明确可到任一办事处(营业网点)或公积金中心指定的办理渠道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明确相关名词的释义,为解决提取审核工作遇到的实际问题,依据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国家标准(GB/T51353—2019),借鉴其他城市的经验做法,在附则中增加了“自住住房”“身份证明”“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的释义。

编辑:李兆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