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起调整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通行管理措施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刘春鹏

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便民利企有关改革部署,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市自3月15日起,调整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通行管理措施。

我市主城区范围内通行的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和微型载货汽车”同等通行政策。据了解,对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除中山路(太原街至中山广场)、中山广场、人民路、人民东路、高尔基路、迎宾路、滨海路(全程)和大连湾海底隧道外,在我市主城区范围内全天准许通行。值得注意的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仍须按规定办理并取得相关通行许可后方可通行。

编辑:李兆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