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专项清查“特供酒”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以低档白酒灌装、勾兑生产、经营所谓“特供”“专供”“内供”“军供”“军需”等各类“特供酒”,不仅欺骗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还严重影响党政机关和人民军队形象。自今年4月下旬起,市市场监管局按照上级相关部署,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并倡议全市酒类生产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携手向“特供酒”说不!

据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专项行动将开展线下全面排查治理,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立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广告、宣传等违法活动,下架、封存、召回“特供酒”及相关包装材料;开展线上全面监测清理,督促相关网络交易平台下线相关商品、停止发布广告、删除宣传信息;深挖违法行为源头,对查处的“特供酒”案件,开展全链条溯源排查,深挖“特供酒”生产源头、包装印刷制作源头、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信息发布源头,坚决打掉“特供酒”制售和虚假宣传源头;严惩各类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特供酒”制售链条上的相关生产者、经营者、印刷者、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平台等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彻底铲除“产供销”非法链条;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大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

广大消费者、各类生产经营者以及社会团体,一经发现生产经营“特供酒”或者涉“特供酒”虚假广告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请立即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1.消费者不要盲目购买“特供酒”。据了解,目前线上线下销售的“特供酒”均为假冒伪劣产品。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自身合法权益,在购买酒类商品时,要到正规的商场、超市、酒类专卖店或者网络交易平台等场所,选购正规企业生产的酒类产品,尤其要查看商品标签、说明书等,并保留相关购买凭证。

2.相关经营主体共同抵制“特供酒”。酒类生产者,不得生产或者接受委托生产“特供酒”。酒类经营者,包括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食品销售者和酒楼、酒店、餐厅、主营商务宴请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索证索票、台账登记,不得采购、贮存、销售“特供酒”。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及相关生产经营者,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涉“特供酒”的虚假违法广告。

文字: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左莹

资料:市市场监管局

编辑:李兆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