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权责清单

本报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王艺)记者昨日从市司法局获悉,为规范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职责,推动构建我市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我市最新出台《大连市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权责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确保我市各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开展工作有章可循。

《清单》主要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为依据,列明事项名称、设定行使依据、实施层级、权限内容、履职措施,对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应该做什么、依据是什么、通过什么措施履职进行细致梳理,分级压实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责任,确保权责一致。

《清单》共25项,其中执法监督类23项,执法协调类2项,明确实施责任主体根据不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和内容,采取监督检查、核查督办、评议考核、明察暗访案卷评查等措施,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协调、督促、指导和管理本地区行政执法工作的作用。

据了解,我市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变化调整相关内容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清单》规范性和实用性。全市各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部门将结合工作实际,用好日常监督、专项监督、案卷评查、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等监督方式,充分借助行政执法监督员等社会力量,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做好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双下沉”,以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动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质效提升,为推进新时代大连“两先区”高质量发展展现更大的担当和作为。 

编辑: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