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细则出台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周爱娜

近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大连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实施细则》,积极促进和扩大汽车消费。

细则明确,补贴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报废上述两类旧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补贴1万元;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的,补贴7000元。报废注销1辆旧车限补助其所购买的1辆乘用车新车。

细则所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所称乘用车新车,是指尚未在公安交管部门进行初始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报废旧车同时购买二手车的,不在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支持范围内。

补贴申请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申请人通过登录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抖音、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提交申请信息。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受理地,为乘用车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

市商务局受理申请后,会同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大连市税务局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通过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市商务局定期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后在市商务局网站公示。公示期满后,市财政局根据市商务局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经财政部大连监管局审核同意后,按照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编辑:李兆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