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新修订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7月起施行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支持力度 ■放宽提取时间间隔限制 ■放宽住房消费类提取额度限制 ■完善提取审核模式让群众“少跑腿”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吉存

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7月1日开始,我市新修订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正式施行。

加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房首付款支持力度,职工支付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经房地产开发企业持项目预售许可证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备案后,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认购协议)和相关提取联络单,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金额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认购协议约定的首付款金额。提取后不影响职工日后办理该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此次调整进一步加大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房首付款支持力度,原先仅可以支付预售阶段的新建商品房首付款,政策调整后还可以支付现房销售阶段的新建商品房首付款。提取采取预付制模式,资金直接划转至开发企业已备案的资金账户,作为购房前期资金,这样一方面能切实减轻购房者首付款资金周转压力,另一方面提取住房公积金为购房者补充额外资金,提高可支付的首付比例,减少后期贷款利息支出。自去年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政策执行至今,已有1924名缴存职工享受到政策利好,提取住房公积金3.25亿元。

放宽提取时间间隔限制,为缓解职工购房及偿还贷款的资金压力,不再将按月自动扣划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和支付租赁住房租金的提取时间,作为提取间隔计算时间。如果职工有正在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自动扣划还款及租房按月提取,在符合其他提取情形下,也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受间隔满12个月的限制。政策调整解决了因每月代扣还款、提取间隔不满12个月而导致其他提取情形无法提取的问题,有效缓解了职工购房及偿还贷款的资金压力。

放宽部分住房消费类提取情形提取金额限制,加大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对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提取情形,取消提取“上述行为发生日前一个月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限制,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一次,家庭提取总额度不超过所申请提取情形规定的总额限制。

商贷提前还款实现“政银直通”,充分利用商业银行的共享数据,实现了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转账偿还商业贷款,解决职工先还后取的问题。政策调整前,要求职工先自行筹钱提前还款,之后凭相关还款凭证申请提取。政策调整后,实现了职工在银行端申请办理提前还款业务时发起数据对接,公积金中心审核后将提取资金直接划转至银行的还款账户。首批支持实现银行端提前还款的商业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商贷材料”全减免,通过政银数据共享,实现提取住房公积金“商贷材料”全减免。政策调整前,职工在办理偿还商业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提供贷款合同、还款凭证等多种材料;政策调整后,借助共享商业银行的实时数据,实现“商贷材料”全减免,客户只需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等身份证明材料,简化了缴存职工偿还商业贷款提取的手续。首批支持实现“商贷材料”全减免办理的商业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

编辑:李兆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