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城乡低保标准再提高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杨璐

日前,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

执行标准如下: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972元。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805元;其他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致,为每人每月972元。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全市城市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1944元;全市农村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1264元。

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下同)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全市集中、分散养育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2916元和2644元。

据了解,此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后,所需资金由各地区财政承担,市财政按现行财政分配体制对各地区财政予以补助。各地区将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抓紧做好本次提标工作落实,确保在7月份按新标准将保障金足额发放到位。

编辑:李兆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