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场监管部门发布民生领域典型案例
2024年,大连市市场监管局聚焦民生领域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行业,部署开展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切实加大执法力度,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案例一 中山区某商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3年6月,大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反映中山区某商店销售假酒的举报。经相关商标注册人鉴别,当事人销售的2瓶五粮液、1瓶国窖1573、8瓶海之蓝、2瓶梦之蓝M6+、6瓶剑南春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
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19瓶、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大连某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3年11月,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管局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发现大连某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使用未经检验锅炉的问题。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9月从辽阳某机械有限公司采购安装一台有机热载体锅炉,投入使用前未经检验合格,构成了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锅炉作为一种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设备,未经检验就投入使用,无疑是在安全保障上埋下了巨大的隐患,随时可能引发意外事故。
大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甘井子区市场监管局案件线索,经立案调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沙河口区某便利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4年3月,大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反映沙河口区某便利店发布虚假广告的案件线索。经查,当事人通过网络平台店铺发布化妆品广告,宣称其店铺内销售的“萃诗梵红石榴隔离防护喷雾150ml/瓶”,具有防晒功能,实际该产品只是普通化妆品,不具备防晒或防紫外线功能,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甘井子区某建材五金商店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案
2024年3月,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甘井子区某建材五金商店存在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液化气调压器问题。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液化石油气中压阀、瓶装液化石油气中压阀、瓶装液化气调压器未封固可调节设定状态,不符合GB35844-2018标准要求,构成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消费者使用不合格的液化气调压器,易造成燃气泄漏,容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
大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甘井子区市场监管局案件线索后,经立案调查,依法没收液化石油气中压阀5个、瓶装液化石油气中压阀4个、瓶装液化气调压器6个,并处货值金额一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大连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消费者订立合同时利用格式条款作出限制消费者权利案
2023年9月,大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某小区业主反映大连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物业合同违反有关规定的案件线索。经查,当事人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格式合同中写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共用场地的经营管理,所获收益用于物业管理”,不符合《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属于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格式条款,构成与消费者订立合同时利用格式条款作出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
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赵某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生产经营熟肉制品和无照经营案
2024年1月,大连市旅顺口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旅顺口区水师营街道一厂区院内有相关人员正在从事熟肉制品生产。当事人赵某不能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该厂区院内从事熟肉制品生产加工,构成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生产经营熟肉制品和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
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468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薛某在化肥销售中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2022年11月,庄河市市场监管局接到薛某销售的聚能生态掺混肥经抽样检测不合格的案件线索。经查,当事人购入16吨聚能生态掺混肥进行销售,该批次化肥经抽样检测,钾、有效磷、总氮、总养分(N+P2O5+K2O)项目不合格,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88元、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长兴岛办事处某食品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4年1月8日,大连市长兴岛经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长兴岛办事处某食品店销售过期食品的案件线索。经查,当事人销售的14盒“啵啵芝士泡芙”、13盒“原味奶贝蛋糕”均已超过保质期,构成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采集: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左莹
资料:大连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