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实现新突破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中部地区加快崛起、东部地区加快推进现代化的制度和政策体系”,进一步释放了支持东北全面振兴的改革取向。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强化东北的战略支撑作用。当前,东北地区营商环境发生重大转变,投资效率、市场活力、创新动能明显增强,对全国经济大局的贡献越来越大。实践表明,良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和竞争力。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实现新突破必须持之以恒优化营商环境,带动破除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全面振兴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用改革的办法释放增长的动能,为全国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其一,破除思维壁垒,顺应营商环境改革进路,一体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和净化政治生态,统筹应对企业诉求和群众需求,扩大改革覆盖范围和辐射面。
营商环境不是小环境,而是大环境。要强化对营商环境多要素构成的认知,从政务、市场、科技、法治、人才、民生、生态、舆论等多要素扩展营商视野,广泛树立人人、时时、处处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把营商环境建设从经济领域向社会领域、思想舆论领域延伸。同时要注意各营商环境要素领域的改革平衡方法,避免出现短板弱项,从单线突破向整体突破升级。
善于从政治上看待营商环境问题。人心是最大的政治,优化营商环境必须识得人心、顺应人心,把准企业群众对营商环境的真实诉求,广泛吸纳企业群众意见和建议,创造条件让企业群众参与营商环境改革决策。从政治上看问题,就需要把营商环境改革的触角延伸到行政权力的配置和运行方面,依法加强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和制约,探索各种类型的协同监督机制。当前,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是最急迫的任务。在各类营商环境改革举措中,最受期待的和最应该率先突破的就是保障和激励干部创新创业积极性的制度,用制度来为干部创新撑腰鼓劲助力。
优化营商环境既是为企业服务,更是为人民服务。要把营商环境的关注点从市场主体、各类企业向广大人民群众延伸,注重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增强人民群众在营商环境建设中的获得感。在教育、养老、医疗、住房、公共文化等方面,专门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方案,把社会建设同步纳入营商环境范围,引导在经济主战场、社会治理新战线、民生保障新领域中实施营商环境创新工程,统筹企业诉求和群众需求,聚焦企业群众身边事,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其二,应用“听劝式”治理方法,响应企业群众需求,聚合整体政府力量分类优化营商环境。
坚持市场取向。坚持市场取向要从市场的视角来观察和分析问题,跳出政府思维,以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满意度评价为导向,让营商环境改革聚焦市场的痛点、堵点、焦点。同时应解决好几个问题:一是依法行政习惯还未全面形成,契约精神和市场边界意识还比较薄弱。有的干部在处理矛盾问题、遗留问题时,习惯采取简单粗暴管压方式推进,运用法律化解矛盾的本领不高。对于前期允诺的招商事项、规划决策,随意进行变更和调整,造成市场预期不稳。二是部门利益化问题依然突出、躺平无过思想盛行。在涉及多部门协同的改革政策中,有的过于看重部门利益,大局观、责任感不强,联动协同效应不高。还有一些干部,心理负担较重,不敢主动作为,担心干得多、错得多。三是上层分解任务越来越细、基层执行能动空间不足,导致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市场取向需要一定的放权和信任关系,鼓励基层首创,善于发掘符合市场经济运行的、来自一线的鲜活实践经验,并上升为政策措施。
强化系统集成。一是完善营商环境建设联席会议机制,建立跨部门协作会商平台,形成营商环境智慧决策大脑,定期研判营商环境形势与政策,发布顶层设计方案,用整体的力量解决具体的问题。二是建设营商环境数字运行中心,对接城市运行管理中心数据资源,升级营商环境线上平台系统,破除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运用信息技术嵌入预警监督机制,实现局部点状问题能够迅速反映到面上决策,提高营商问题解决效率。三是加强营商环境集成点式突破攻坚,系统集成并非是平均用力,要在企业群众反映强烈、制约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领域、关键环节作出点穴式突破,重点加强民营经济、小微企业、基层干部、青年人才等群体的突出问题整治,用小切口改革累积效应,增强营商环境获得感。
实施梯度建设。营商环境是一个生态系统,具有“洋葱式”圈层结构,要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地推进营商环境改革,根据发展阶段不断调适目标和优化方法,形成递进式的梯度治理原则。一是办事方便。进一步改进办事流程和效率,提高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水平,改善大厅办事体验。二是法治信用良好。提高各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经济社会事务能力,政府要带头讲诚信,让社会信用发挥出城市治理效能。三是成本竞争力强。下大力气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和要素成本,压减行政审批管理成本和时间成本。统筹解决好门面房租售市场,合理降低租金和经营负担。四是生态宜居。加强生态环境和卫生城市建设,保持有竞争力的生态优势,打造令人愉悦的生态环境。加大对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民生领域的投入,让优质民生成为吸引人才的砝码。重视青年发展工作,创建青年友好社区、文娱天地、消费场景。
其三,围绕重点领域扎根改革,在市场、法治、人才环境上率先突破,快速转换营商建设主阵地。
培育壮大市场。一是放宽市场准入。面向新动能、高成长性市场主体,定向出台放宽市场准入具体措施,持续深化主题分类商事制度改革,推广一站式服务,提高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服务满意度评价。二是扶持民营经济和小微经济。将民营经济占比、市场主体数量、民营经济竞争力等指标纳入分级分类“调度、赛马、督导”三项机制,推动各级干部重视中小微企业。在工业用地、企业用电、运输和融资、综合税负等方面定向精准降成本。引导门面房租金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采取措施补贴小微创业者。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持续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服务,完善“知识产权股权融资体系”,给予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更大的信贷资助力度和更加宽松的融资条件。
优化法治信用环境。一是优化公正司法环境。坚持“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坚守公平正义,笃行司法为民,加快构建立法系统科学、执法规范有序、司法公正高效的高水平法治保障格局。二是优化有效执法环境。鼓励因地制宜出台“免罚”“轻罚”清单,对行政处罚裁量中“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情形具体化、系统化、规范化。三是打造市场信用环境。严格落实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加强政府采购、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发挥政府示范引领作用。构建行政、市场和行业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失信惩戒格局。
推进人才工作创新。一是引才要更加精准务实。合理设定引才目标和优惠条件,鼓励引进年轻人才、技能型人才、创新创意人才、跨界复合型人才、新学科发展人才,重视储备大量中高级专业化技能人才,切实改善人才结构和数量短板。二是注重配套民生保障功能留住人才。除了给予合适的工资待遇外,还要创造条件满足人才及其家庭在教育、养老、医疗、住房等方面民生保障需求。三是增加使用人才的机会。选拔高层次、专业化年轻人才到一线领导岗位锻炼成长,面向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创业投资人、青年创新创业人才、青年科学家等,给予“城市合伙人”身份待遇。畅通各类人才事业发展通道,促进人才正向流动。
本文系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重点项目“辽宁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研究”(L23AJY001)阶段性成果。
(沈毅,作者系中共大连市委党校公共与社会管理教研部副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