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田琳琳〛

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新的重大决策部署,我们要深刻领会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意义,在法治轨道上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深刻领会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意义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体系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完善程度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通过完善法治体系,可以更好地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保障人民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法治是保障人民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完善法治体系,可以更好地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权益,确保人民在法治阳光下享有更加充分的自由、平等、公正。同时,通过法治体系的完善,可以更好地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为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提供坚实保障。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最大的营商环境。完善法治体系,可以更好地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维护公平竞争,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同时,通过法治体系的完善,可以更好地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优化,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增强国家软实力、提升国际影响力的重要途径。法治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法治体系,可以更好地展示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和魅力,提升国家在国际舞台上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同时,通过法治体系的完善,可以更好地参与国际法治建设,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法治秩序,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沿着法治轨道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必须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个庞大的系统性工程,涉及党和国家、社会治理各方面。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够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正确方向和切实落实。党的领导能够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始终以人民为中心,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要不断推进党的领导融入法治体系,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转化为法律法规,把党的领导制度体系贯彻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和各环节,通过法治体系推进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有效实施。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国国情不同, 每个国家的政治制度都是独特的, 都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 都是在这个国家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法治体系是法治轨道的重要依托,决定着法治轨道的本质、韧性和效能, 其质量高低和完善程度直接决定着法治轨道好不好、行不行、管用不管用。因此,在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的系统工程中, 我们应当立足我国法治文化土壤,全面深刻认识和理解中华法系,坚持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 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以高质量法治体系为依托构筑高质量法治轨道,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法治之基。

以良法善治为深化改革提供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针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人民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特别要加强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领域的立法工作。随着新技术新应用的快速发展,及时跟进研究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相关的法律制度。围绕人工智能、基因编辑、医疗诊断、自动驾驶、无人机、服务机器人等领域,加快推进相关信息技术领域立法工作。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同时,在全球化背景下,要积极推进外国法不当域外适用阻断立法等涉外领域立法工作,不断加强与“反制”有关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中国不接受任何国家的“长臂管辖”,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以涉外领域立法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

深入推进法律实施各环节改革。执法是法律实施的关键环节,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加强政府立法审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不断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率,加强执法监督,确保执法公正。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形成有效的执法威慑力。注重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责任制和司法监督制约机制。要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加强司法公开和透明度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普法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多措并举强化法治监督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查处的腐败案件看,权力不论大小, 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 都可能被滥用。”在法治监督体系建设中,必须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党的领导贯穿于法治监督的全过程。要制定和完善各类监督法律法规,明确监督的范围、程序、方式和责任,建立健全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等多元化的监督体系,加强监督结果的运用和反馈机制建设,不断创新监督手段,结合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新要求,不断探索和创新监督方式,如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监督的精准性和时效性。建立健全信息化监督平台和数据共享机制,实现监督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要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监督人员素质,优化监督队伍结构,通过合理配置监督资源确保各类监督力量能够充分发挥作用。要加强对法治监督工作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热点问题,提高人民群众对法治监督工作的认知度和满意度。

完善以领导干部为“关键少数”的法治队伍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主要是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他们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要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干部培训主渠道作用,不断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不断完善学法制度,通过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宪法以及同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打牢依法办事的理论基础和知识基础,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选拔任用干部这个“指挥棒”,把法治素质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标准,用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更好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发挥更加关键作用。

(作者系中共大连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编辑:李兆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