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开学在即,我市公安交管部门发出特别倡议:

骑行摩电车时请戴好安全头盔

本报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王艺)9月新学年开学在即,孩子们又要踏上在校求知的旅程。接送孩子上下学的路上满是对孩子们安全的深切期盼。昨日,我市公安交管部门向家长们发出了一份特别倡议,希望大家携手行动起来,将“安全第一”的理念融入日常生活的每一个细节,让每一次出行都成为一次安全之旅,共同守护孩子们的成长之路,让安全头盔成为孩子们最坚实的“守护神”。具体倡议如下:

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大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四条中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戴安全头盔。普通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第四十一条中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七)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不得载人,其他非机动车不得非法以营利为目的载人、载货。

骑行摩电车时,务必做到“一人一盔”,佩戴合格的安全头盔,在意外发生时,它能有效保护头部,大大降低头部受伤的风险,减轻伤害,甚至挽救生命,为驾乘人员筑起一道坚实的防护墙,这不仅是对法律的遵守,更是对家庭负责的体现。

从自身做起,树立安全出行的榜样,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要依法在非机动车道内骑行,不在机动车道内骑乘电动自行车,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自觉靠车道右侧行驶。行驶过程中要注重文明礼让,不随意在车流中穿行;转弯前先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在车前突然拐弯。要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违法载人、不饮酒后骑车。 

编辑: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