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参与人请及时报案

9月9日,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犯罪嫌疑人王钰钢、李孝星涉嫌集资诈骗等罪案件告知书。

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侦查终结的犯罪嫌疑人王钰钢、李孝星涉嫌集资诈骗罪、洗钱罪一案已移送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已将该案报送至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因该案集资参与人众多,为防止遗漏参与人,及时充分保障所有参与人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现对集资参与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予以公告:集资参与人可以推选代表人向本院提出意见建议,尚未登记报案的集资参与人请及时到投资所在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

本公告有效期截至本案审查起诉期限完毕之日。


编辑: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