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夜查 大连这几家店被处罚

“现在,我宣布,大连市市场监管系统严打夏季夜市假劣肉制品集中夜查行动开始!我命令,全体行动人员,按既定部署,出发!”9月11日17时45分,随着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局长王聚的一声令下,大连市严打夏季夜市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集中统一夜查行动正式启动。

当天,大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纪委监委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市公安局、市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中心,组成三个夜查行动组,对全市划定区域夜间饮食消费和食品经营集中的区域以及区域周边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等销售的肉制品进行随机检查。一查前期检查出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二查相关经营者是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否严格查证验物、索证索票、台账登记,是否采购、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来源不明等肉制品;三查是否有使用非法添加“瘦肉精”等禁用兽药肉制售,以及鸭肉等非牛羊肉充当牛羊肉制售行为,现场对疑似鸭肉冒充牛羊肉产品进行快速检测。同时,所有区市县同步开展本辖区的夜市假劣肉制品专项执法检查,采取超常规手段严厉打击肉制品经营违法行为。

突击检查夜间市场生鲜肉售卖情况

行动组第一组检查了1家夜市、4家串吧及火锅店,其中盖州街江湖餐饮服务饭店、黄河路车库串吧2家店存在进货时未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依法当场给予警告处罚,并责令改正。

行动组第二组检查了2家夜市、2家麻辣烫及烤肉店,其中圣林园涵叙烤肉餐吧存在进货时未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依法当场给予警告处罚,并责令改正。圣林园谷乙弘麻辣拌餐饮店在售的一款玉米亲亲肠外包装上要求零下18摄氏度冷冻保存,但当时使用的冰柜冷冻温度显示为零下10摄氏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执法人员也要求其立即整改。

行动组第三组检查了7家烧烤店、串吧、火锅及烤肉店,其中位于七七街的大连浪花日式料理有限公司等3家店因进货台帐记录不完整被要求当场整改。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在一家售卖猪肉的摊位,查看了展示在摊位侧面的营业执照等公示信息,查验了该摊位在售肉品的进货票据、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摊主表示,这些信息在进货时供货商会主动提供,“即使我们不到现场进货,也都会随货一起送过来。”在另一家售卖猪肉的摊位,摊主表示每天进货约200多斤,每块肉上都会有二维码,方便追根溯源。对于这些做法,执法人员都给予了肯定。

快检实验室直接搬到夜市

此次夜查行动还将快检实验室直接设在了夜市。在一家夜市里的两家烧烤店,抽检人员取样了牛肉片、牛肉串、羊肉串等在售肉品,通过快检设备现场测试是否掺有鸭肉成分。专业检测人员采用胶体金试剂盒,在15分钟内完成样本的检测,结果表明,现场抽取的样本均未含有鸭肉成分。

据介绍,市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中心在2021年获批筹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技术创新中心时,将牛羊肉中掺入鸭肉的快检方法列入了专项课题进行研究,利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对多种抗体进行筛查,在全国首次建立了牛羊肉中鸭源性成分的胶体金免疫层析快检方法,并研制了胶体金试剂盒,目前该方法已形成团体标准,并通过了多家检测机构的验证,能够满足现场快速筛查。“每个样品的检测成本不足10元,相比实验室标准检测方法可大大节约时间和成本,并且操作简单、方便实用,执法人员在现场就能快速完成检测,提高了工作效率。”该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采取超常规措施强化专项整治

大连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处长宋晓明介绍,今年以来,大连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肉制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先后完成猪肉质量风险隐患排查行动、鸭肉等冒充牛羊肉违法行为专项检查。为巩固前期工作成果,进一步深化肉制品整治工作,按照大连市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15件具体实事工作的相关部署,8月22日至10月22日,该局组织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同步开展严打夏季夜市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并成立工作专班,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统筹一体推进。

几轮专项整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始终加强与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协同配合,统筹肉制品全链条风险隐患治理,强化信息互联互通,强化部门间联合会商、检验鉴定、调查取证、涉案物品保管处置等方面协作配合。特别是加强行刑衔接,一旦发现夜市有经营非法添加“瘦肉精”等禁用兽药及化合物的肉制品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统计,肉制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已累计检查火锅店、烧烤店及划定区域夜市肉类摊贩1100多家;累计检测肉制品1461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5批次;现场快速检测130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2024年共查处简易程序案件74件,一般程序案件11件。

大连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划定区域夜市开办者和夜市内食品摊贩,以及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等餐饮服务单位,选择的供货商应具有相关合法资质,留存其营业执照;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自查、信息公示等管理制度,加强准入管理和风险排查,索取采购凭证或送货凭证,并按规定留存;对销售的肉制品要严格查证验物,批批查验肉制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等随货证明文件;销售进口肉制品时要查验并留存同批次进口肉制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通关单;不得用鸭肉或者其他合成肉冒充牛羊肉制售,不得以次充好、掺假掺杂;严防私屠滥宰肉制品以及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制品流入市场。

文字:井惠群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左莹

资料:大连市市场监管局

编辑:高佳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