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政策

本报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舒心侨)近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为促进我市道路货运清洁化、低碳化、高效化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和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印发了《大连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推动我市道路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据悉,2024年12月31日前,市民须办理完毕提前报废、新购车辆所有手续,提交相关材料并确保符合要求,过期提交材料视为放弃补贴资格。

据了解,提前报废补贴车型为提前报废1年及以上、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且在大连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注册的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总质量4.5吨以上的黄牌货车,包括牵引车),不包括总质量4.5吨以下的轻型货车(蓝牌货车)。

目前正处于我市交通运输设备报废更新集中期,回收拆解量高度饱和,为确保手续材料及时办理,有效领取补贴资金,请符合条件的营运货车车主抓紧办理报废相关事宜,以免延误导致超出办理期限不能领取补贴。补贴申请地点为大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道路货运执法大队。

编辑: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