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显“中国之制”优势 续写“中国之治”辉煌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用“六个必然要求”深刻阐述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其中列在首位的就是“这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决定》提出了30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都是涉及体制、机制、制度层面的内容,突出了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要求。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重大部署,必将彰显“中国之制”新优势,续写“中国之治”新辉煌。
把制度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经验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制度管根本、管全局、管长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制度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改什么、怎么改必须以是否符合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为根本尺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以及国防和军队改革、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等作出了全面部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系统总结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十三个方面的显著优势,并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全面部署,强调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进入新时代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实现改革由局部探索、破冰突围到系统集成、全面深化的转变,各领域基础性制度框架基本建立,在许多领域实现了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总体完成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任务,实现了到党成立一百周年时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取得明显成效的目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党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推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
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制度建设亦如此。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更好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任务更为艰巨。环顾国内,经济恢复仍处在关键阶段,周期性和结构性矛盾叠加;放眼全球,世界经济复苏乏力,逆全球化思潮抬头,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明显上升,我国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赢得历史主动,破解发展难题,应对重大挑战,就要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下更大功夫,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使国家制度、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之间始终处于辩证运动之中,经由改革到全面深化改革,使得它们之间的矛盾得以不断解决,三对关系基本上是相适应的,但在基本适应中还存在若干不相适应的成分和环节。为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激发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就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紧扣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主题,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聚焦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聚焦建设美丽中国,聚焦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聚焦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长期执政能力,加强顶层设计、总体谋划,破立并举、先立后破,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30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进一步完善了事关中国式现代化顺利推进的体制调整、机制变革、制度建设,要求到2029年全部完成这些改革任务,制度红利进一步释放,制度优势进一步彰显,既为经济社会当前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又为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进一步深化改革要坚持的重大原则
第一,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相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坚持党的领导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我们脑子要特别清醒、眼睛要特别明亮、立场要特别坚定,绝不能有任何含糊和动摇。”党的领导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也是以制度建设为主线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和独特优势。要不断坚持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确保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领导,保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高度自觉,以自我革命的精神和担当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把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强大效能。
第二,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相统一。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制度、体制、机制的调整与变革既要注重效率,也要注重公平,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以制度建设为主线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三,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与坚持守正创新相统一。守正,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动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动摇。创新,需要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大前提下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为中国式现代化持续注入强劲动力。
第四,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相统一。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法治建设与制度建设紧密相关,许多地方高度重合。改革与法治都是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主题,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加强法治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不断发挥好法治对于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制度,在立法和执法过程中妥善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第五,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与坚持系统观念相统一。以制度建设为主线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要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经济和社会、政府和市场、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发展和安全等重大关系,增强改革和制度建设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提供科学思想方法,使制度建设达到最优化。
(徐浩特、张馨文,作者分别系大连外国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