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推进立法执法 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

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是法治运行的四个基本环节,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相互关联、内在统一,决定了法治改革具有系统性,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必须协同推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的新理念新任务新举措,为协同推进法治领域各环节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

聚焦于提升立法质量,不断深化立法领域改革

立法领域问题主要体现为立法质量问题。从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关系视角来看,立法机关是法律产品的生产者,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都是法律产品的消费者。立法机关所生产的法律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作为消费者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最有发言权。这也就意味着,作为生产者的立法机关固然可通过自我评价、自我监督、自我纠错等方式来发现立法领域问题,但由于其并没有实际消费和具体使用的体验,也就注定其很难能够高质量地发现立法问题。因此,要为法律产品的消费者发现反馈立法问题、监督整改立法问题等创造更加便捷的渠道和更加完善的机制。建议可从法规数据库等相关配套性基础设施建设入手予以重点突破。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已于2021年2月24日正式开通。该数据库全面覆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最主要的内容,并设有“法律草案征求意见”与“审查建议在线提交”两大实用功能,促进人民群众有效参与立法。然而,大数据分析、意见反馈等功能有待完善。虽然该数据库开发了“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功能,但是该功能只是针对尚处于审议阶段的法律草案,对于已经生效实施的法律条款如何进行意见反馈,还没有相应的功能板块。建议对于检索到的法律法规,有相应的端口可进行意见反馈,这样方便立法机关搜集相关意见,也为其后修订相关法律提供有力支撑。此外,党内法规数据库目前还没有组建运行,这严重影响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有效衔接。建议新增“党内法规检索”板块,以建设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与党内法规信息检索平台。

建立第三方独立反馈机制,真正实现执法领域的问题导向式改革

执法领域问题主要体现为违法行政问题。从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视角来看,由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是行政权力作用的对象,是行政相对人,其对执法领域存在的问题显然也最有发言权。所以,也要为行政相对人发现反馈、监督整改行政主体执法问题等创造更便捷完善的渠道机制。此外,由于权力具有无限扩张的天性,在其具体运行过程中,如果没有用法治方式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线,那么行政权力扩张、恣意侵权等问题就无法避免。所以,要以行政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机制建设为中心,聚焦于从法治视角研究和发现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考虑到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地位的不平等性,建议建立第三方独立反馈机制,由其主动向行政相对人搜集反馈意见,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执法领域的问题导向式改革。

把握司法活动运行规律,解决司法领域深层次问题

司法领域问题主要体现为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司法体制不健全、司法责任制落实不全面、不准确等深层次问题。从司法活动的运行规律来看,参与司法活动的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诉讼参与人等对司法领域存在的问题最有发言权,所以要为上述人员发现反馈、监督整改司法问题创造更便捷的渠道和更完善的机制。建议从“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成效”“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准确落实情况”两个维度进行问题聚焦,由最高人民法院组建运行司法领域问题反馈与监督平台,同时授权第三方建立独立反馈机制,由其主动搜集相关反馈意见和问题,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司法领域的问题导向式改革。

加强城乡法律资源均衡配置,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

从法治现代化的要求来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仅要求人民群众能够享有平等的法律权利、承担平等的法律义务,还要求人民群众能够享有均等的法律服务。否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只是纸面上的平等。因此,确保人民群众能够享受到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是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保障机制的重要抓手。当前,该保障机制建设还存在巨大的改善空间。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建议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特别是要加强城乡法律资源均衡配置,拓展农村地区获得法律服务资源的方式和途径,推动实现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等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县域全覆盖,同时加强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妇女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重点保障力度。

要把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为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提供方法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领域改革的顶层设计。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十九届六中全会,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均为推进法治领域改革作了一系列科学部署,为新征程加快推进法治现代化提供了行动指南。一系列顶层设计为加快推进法治现代化提供了科学指引。但法治领域改革本身就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崭新事业,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性经验。因此,必须要注重鼓励基层大胆开展法治创新实践和试点探索。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在实践过程中探索和总结出了很多重要经验做法,为顶层设计落地生根做了非常积极有效的尝试。譬如广泛吸收社会各界人员参与民事调解工作,同时加大诉讼前的调解前置工作,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问题;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摸索出了网上立案、网上阅卷、网上开庭、跨域立案等便捷做法,不仅提升了司法效率,而且也有效减轻了人民群众的时间成本和诉讼负担。这种把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有机结合的改革方法,为把法治领域改革稳妥引向深入提供了重要方法保障。深化法治领域改革,要始终坚持把顶层设计的科学指引作用与基层探索的反馈检验作用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总结经验,为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段中卫、王艺涵,作者分别系大连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大连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编辑: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