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本报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姜莹)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近日,我市印发《大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以降低细颗粒物(PM_2.5)浓度为主线,加强PM_2.5和臭氧协同控制,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到2025年,全市优良天数比率和PM_2.5浓度达到省考指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不超过0.6%;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分别比2020年下降10%以上。《方案》提出了“八个持续”共25条措施。
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加快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推进重点产业绿色发展,加快实施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结合我市实际推进建设集中供热中心、集中喷涂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
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加速推进能源清洁低碳发展。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16%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30%左右。市内五区及县级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新建民用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持续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加强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到2025年,集装箱海铁联运同比增长3%。沿海主要港口利用集疏港铁路、水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等运输大宗货物比例力争达到80%。主要港区铁路进港率达100%。
持续强化面源治理,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强化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到2025年,中心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
持续强化污染减排,切实降低多污染物排放强度。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强化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持续强化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提升移动源智慧化环境监管能力,加强大气环境监管执法。
持续加强服务支撑,充分发挥科技经济保障作用。加强决策科技支撑,提高大气污染物分析溯源能力。落实国家、省支持性电价政策和输配气价格政策,对港口岸基供电实施支持性电价政策。
持续压实各方责任,共同营造全民参与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