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地方立法活动 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

黄凤娇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谢锦宜

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环节。我国实行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地方立法活动是国家行使立法权的重要形式。作为一部管“地方性法规的法规”,《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是规范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活动,发挥地方立法保善治、促发展的重要性法规。2025年1月10日,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 完善地方立法制度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战略部署,明确提出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的任务要求。2023年,立法法和辽宁省立法条例先后进行了修正,在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地方立法权限、备案审查制度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立法法等法律法规的新要求,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将修改《立法条例》纳入2024年度立法计划。《立法条例(修正草案)》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后,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坚持最大限度凝聚立法共识 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立法条例》修改过程中,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向全体市人大代表、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市法学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地方立法专家顾问以及市民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经反复修改完善,充分吸纳各方意见。此次将《立法条例(修正草案)》提请代表大会审议,由全体市人大代表直接参与行使立法权,这既是落实立法法关于代表大会审议地方性法规事项的要求,更是充分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体现人民意志的生动实践。

坚持维护法制统一 规范地方立法活动

此次对《立法条例》的修改,是本届人大第一次采用修正草案的方式对地方性法规进行的修改。《决定》共54项,重点对照立法法新修改的内容进行合理吸纳,同时规范了地方立法的程序和要求。一是将新时代党领导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以及新任务新要求在条例中予以明确。二是进一步细化完善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程序,包括对提交代表大会审议的法规,增加了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经大会一次审议即可表决的规定;明确了向常委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的时间要求,以及未按时送达的地方性法规案的处理程序;对法规案三次审议、隔次审议、二审三通过等特殊审议程序的适用情形作出具体规定;增加了对重要立法事项有较大争议时,可以进行第三方评估的规定;对重要立法项目实行“双组长”制起草的工作方式在立法制度层面予以确认。

坚持立足实践 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

《决定》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为导向,以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全省及全市地方立法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为着力点,将我市在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坚持立法以民为本、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等方面的实践经验总结提炼并予以制度化,以更好地指导和规范今后的地方立法工作。一是明确建立立法规划中期评估制度,根据评估情况对立法项目进行调整;二是贯彻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探索区域协同立法,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会同有关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三是将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上升为制度安排,明确规定常委会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并加强工作联系和指导;四是规范了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规定可以采用集中修改或者废止的方式,对多件地方性法规一并提出修改案或者废止案。 

编辑: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