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布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最高可罚50万元
杨铠睿 赵凯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宋晓桐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今年5月起,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照经营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对无照经营行为进行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日前,该局曝光了3起无照经营典型案例,并进行相关提示。
案例一,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徐某某在金普新区友谊街道斯大林路无照销售服装、鞋类用品。经查,店铺门前悬挂“中国真皮名鞋100元折扣店”牌匾,徐某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从事服装、鞋类销售。该局依法责令徐某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500元违法所得。
案例二,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刘某某在庄河市大郑镇大郑村无照从事断桥铝门窗加工销售。经查,刘某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从事断桥铝门窗加工销售活动,以定制销售为主。该局依法责令刘某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
案例三,长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县公安局转交线索,艾某某无照销售厨房用具。经查,艾某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长海县大长山岛镇和小长山岛镇无照从事厨房用具销售,至案发时艾某某已销售厨房用具6台。该局依法责令艾某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40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以上3位经营者在执法人员引导下,均及时办理了营业执照。广大经营者应以此为鉴,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办理登记,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须办理登记以外,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大市民发现无照经营行为线索,请及时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举报。
有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可通过大连政务服务网查阅拟申办经营主体类型所需材料,或到属地政务服务大厅咨询。还可通过“大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互动服务”—“登记助手”输入想要开办的经营主体类型,即可获得全程零见面的一站式服务体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