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低空飞行服务

7月11日起有了新规定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杨璐

日前,市政府网站发布了《大连市低空飞行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我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规范性政策指引。《暂行办法》自2025年7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11日。

本市行政区域内低空飞行运营及相关服务管理活动,适用《暂行办法》。本市设立低空飞行服务管理中心,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和市交通运输局指导下,开展本市低空飞行服务管理工作,协助承担低空飞行服务保障和低空空域的协同管理相关工作。

《暂行办法》对从事低空飞行服务的单位和飞行人员的资质要求进行了规定。强调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航空运营资质,飞行人员需持有合法有效的飞行执照,并接受定期的安全教育与技能培训。

《暂行办法》规定了市级低空飞行服务管理平台的主要功能和作用,明确低空飞行服务管理中心通过平台为运营人提供低空飞行服务。运营人可以通过市级低空飞行服务管理平台提出飞行计划申请。低空飞行服务管理中心汇总低空飞行任务和计划,协助运营人办理任务审批、飞行计划申请和报备事宜。

《暂行办法》明确了低空飞行的安全原则和主体责任,规定了低空飞行基础设施的安全要求和数据安全保护。同时,提出了查证协助服务和应急预案的制定要求,以及应急处置的程序和措施。

《暂行办法》还强调了主管部门对低空飞行活动的监督检查职责,以及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运营人的处罚措施。

编辑:高佳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