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商业秘密 我市形成“三维”防护格局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宋晓桐

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日前,大连一家科技公司研发骨干离职后,将其在职期间接触的未公开技术方案申报专利。事发后,大连市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商业秘密保护服务机构,协助企业分析研发技术秘密的非公知性、侵权证据链固定及维权保护等关键因素。在专业力量指导下,企业向仲裁机构提交完整证据链。大连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定,涉事员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保密协议约定,依法裁决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退还竞业补偿金。

近年来,我市通过典型案件办理和专业维权服务,全面提升商业秘密案件办理质效,为打击侵权违法犯罪行为筑起铜墙铁壁。2023年,我市获评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两年来,全市共受理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32件,成功为多家企业挽回经济损失700余万元,有效维护了各类经营主体核心竞争优势。其中不乏被国家、省级层面认定的典型案例。

比如,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培育的商业秘密保护服务机构——大连某律师事务所成功办理“大连某科技公司专利权属及技术秘密纠纷”系列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离职员工何某某及苏州某公司侵犯该科技公司技术秘密,并判决5项发明专利权归该科技公司所有。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案例指导》及《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2024)》,彰显我市在商业秘密保护领域的专业实力与司法实践成果。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泄露客户信息,涉及侵害商业秘密的纠纷案件。被告柏某将原告公司包含客户交易习惯、偿付能力等核心信息的商业秘密披露给被告公司,后者利用该信息达成交易,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侵权行为。法院一审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按照侵权获利的一倍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7.68万元。该案示范效应被纳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年度工作报告,获评辽宁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我市通过构建“全链条保护、全周期服务”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实现司法裁判标杆化、行政执法专业化和保护网络立体化三大提升,形成“制度筑基、技术赋能、执法增效”三维防护格局,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注入动能。

编辑:李兆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