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我市推荐对象的公示

省委、省政府决定,今年首次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开展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集体研究决定的基础上,确定了我市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推荐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我市推荐的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8月12日起至8月18日。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通过电话、信函方式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公示时间截止到8月18日18:00,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受理部门:大连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通讯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87号金福大厦2312室

联系电话:0411—83767759、83767005

邮政编码:116012

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推荐对象

沙河口区昌平小学;甘井子区椒金山街道金家街非遗文化体验馆;庄河市仙人洞镇人民政府;中共大连市委党校统战理论教研部;大连市互联网舆情监测中心。

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推荐对象

连胜,男,汉族,普兰店区安波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兼校长;南洪刚,男,满族,瓦房店市三台满族乡人民政府综合文化站文化专干;吴知音,女,锡伯族,大连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处长;冯岩,女,汉族,辽宁昭明律师事务所主任;马维华,男,回族,大连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回民公墓管理所八级管理岗位工作人员。

编辑: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