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法院发出提醒
草莓蓝莓果农丰收季防范销售风险
本报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安文元)新年期间硕果飘香,正值草莓、蓝莓丰收好时节。作为我市蓝莓和草莓的主要产区,1月3日,庄河市人民法院发布《致广大草莓、蓝莓种植户的一封信》,提醒广大种植户在进行果品交易时应防范销售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信中提醒,在交易时,第一要充分了解交易对象的身份信息。果农出售鲜果前,要充分了解收购方的身份信息,收购方为个人的要向对方了解姓名、身份证号等能够证明其身份的信息;收购方为企业的,要了解该企业的资质及其授权经办人员的权限、身份信息等,确保维权时能够准确联系到收购方。第二,养成对账和及时清结货款的交易习惯。销售的鲜果一般应即时结清货款。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即时结清的,果农一般应要求收购方出具由其签名或盖章的收购果品凭据,要在收购凭据中注明所欠果品的单价、数量以及凭据出具的时间,以便于日后维权。如双方存在长期交易的情况,即时清结货款有困难,也要确保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问题:收购方书写的账本,要及时拍照,鲜果的等级、板数、皮重、净重都要写清楚。当日销售的鲜果如在第二日以后确定收购价格,可通过微信聊天等方式,尽量做到一供货一对账。结款前可要求收购方先将计算好收购价格的账本发到微信中,再对该笔货款进行支付。若对任何一笔货款有异议,供应商须明确指出该笔交易对应的供货日期(年月日)及具体问题,以便核查。在收购季结束前养成结算习惯,若无法当面结算,可采取微信聊天等方式存证。如在微信聊天记录中明确:“自XX年X月开始至今,共出售给你方各类草莓XX斤,总价款XX元,已支付XX元,尚欠货款XX元,请核对。”第三,争议的解决途径。在出售鲜果过程中,如果农与收购方产生争议,双方通过协商无法解决,果农可持相关证据向当地基层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向庄河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果农户籍所在地的庄河市人民法院各人民法庭进行咨询。若因货款给付引发纠纷,果农可在收购方(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也可根据果农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到庄河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或各人民法庭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