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营商网络环境!金普新区网信、公安等部门联合处置涉企谣言
2026-03-11 10:11来源:大连网信
维护营商网络环境
金普新区网信、公安等部门
联合处置涉企谣言
近日,刘某通过个人网络账号,以“爆料”为名捏造并发布辖区某企业存在“侵害劳动者权益乱象”的不实文章,以博取眼球、赚取流量。经金普新区党工委网信办会同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等部门开展工作,刘某对造谣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法律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十三条第二款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编辑:高佳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