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2026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指南

本报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大连云记者于艳新)近日,市医保局发布2026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指南,对大病保险支付标准、特殊群体倾斜政策等内容进行详细解读,进一步明晰参保群众权益,减轻群众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据悉,2026年城乡居民医保普通参保人员的大病保险年度最高限额为40万元;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的困难群体不设封顶线。2025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2026年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4000元。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对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制度安排,是基本医保的拓展和延伸。城乡居民参保人参加基本医保的同时,无须额外缴费即可自动获得大病保险资格。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已实现“一站式”结算,参保人无须额外申办手续。

在起付标准及支付比例方面,政策实行差异化设置,精准保障不同群体。其中,2026年城乡居民普通参保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4900元,支付比例分段计算:大病保险理赔部分费用在0至5万元(含5万元)的,支付比例为60%;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支付比例为65%;10万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70%。

针对特殊群体,政策给予重点倾斜。10种儿童血液病、实体肿瘤患儿,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即低收入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体,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至12450元。支付比例上,10种儿童血液病、实体肿瘤群体及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即低收入家庭成员),大病保险理赔部分支付比例为70%;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等困难群体,支付比例提高至75%。

另外,在门诊享受高值药品待遇的城乡居民,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购药费用,由大病保险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标准继续支付,高值药品个人自付部分不计入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苯丙酮尿症患儿在定点救治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诊疗和特食门诊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由大病保险按70%进行支付。

编辑: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