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多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4月29日零时启用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大连云记者刘春鹏

4月16日,记者从大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获悉,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2026年4月29日零时起,大连市将在部分道路上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启用的卡口设备位于G15沈海高速K375(长城收费站出口匝道)沈阳方向、G11鹤大高速K1422(十里岗南收费站入口匝道)丹东方向、S23大窑湾疏港高速K1(大连港入口匝道)丹东方向、S23大窑湾疏港高速K9(关家店收费站出口匝道)大窑湾方向,将对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等违法行为进行记录。

启用的电动自行车抓拍设备点位包括:中山区景山街—白云街由南向北、港隆路—珠莲街由西向东、解放街—一德街由南向北、鲁迅路—保定街由西向东,西岗区中山路—长春路由南向北、五四路—民运街由北向南、长江路—新开路由南向北、菜市街—兴业街由北向南、五四路—东北路由北向南,沙河口区中山路—黑石礁街由西向东、鞍山路—振工街由西向东、五一路—联合路由西向东、西南路—河清街由南向北,甘井子区山东路—天洋路由南向北、万鼎路—和丰路由东向西、中华西路—博雅中学由东向西、校园街—汇达街由南向北,高新区善水街—南十七号路由北向南、凌水路—凌奥街由东向西、黄浦路—广贤路由北向南。上述设备将对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非机动车逆向行驶、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非现场抓拍取证。

全市范围内新增4套移动视频记录设备,将对不按规定停车的;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非紧急情况时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取证。

此外,升级改造后重新启用的闯红灯设备位于高新区博智街—博翔街(南),将对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驾驶机动车不按指示标线通行的;驾驶机动车不按指示标志通行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

编辑:李兆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