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防大作战】劳动者患了职业病,应该如何处理?

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怎样预防职业病?如果怀疑自己患上职业病,又该如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大连市第四人民医院主任医师马雪松介绍,根据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2〕441号),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防护用品。

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要怎样预防职业病?马雪松表示,劳动者要树立职业卫生安全理念,主动参与岗前培训,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培养良好的操作行为,熟知职业安全卫生警示标识的含义,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防护用品,主动接受职业健康检查。


那么,劳动者在工作中患了职业病,又该如何处理?马雪松表示,如果劳动者怀疑自己患上了职业病,或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疑似职业病,可以选择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依法在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提出职业病诊断申请。

职业病诊断机构将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依据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做出诊断结论,并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做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


当事人对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诊断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文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毕重伟


编辑:何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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