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单位打开水不慎被烫伤,午餐时在食堂摔伤,参与工会组织球赛意外骨折……这些职场意外时有发生,到底能否认定为工伤呢?
案例一:打热水被烫伤事件
张女士在单位接水喝时,不慎被开水烫伤左手,经医生诊断为二度烫伤,被认定为工伤。
认定依据: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满足合理生理需要而受伤,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张女士在单位接开水喝,并未超出工作中满足正常生理需要的范畴,因此可以视为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的情形。虽然这一行为不直接属于履行工作职责,但为了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它属于间接的工作原因,因此张女士情况符合工伤认定范围。
案例二:食堂摔伤事件
李先生在单位食堂用餐时,因地面湿滑不慎摔伤,导致脚腕骨折,被认定为工伤。
认定依据:食堂作为员工用餐的场所,虽然不是直接工作区域,但被视为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食堂用餐是员工维持工作状态的必要环节,与工作密切相关。因此李先生在食堂摔骨折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案例三:球类活动骨折事件
大连某单位工会组织了一场足球友谊赛,赵先生作为参赛员工,在比赛中不慎摔倒导致脚踝骨折,被认定为工伤。
认定依据:足球赛由单位工会组织,属于本单位文体活动的范畴,与工作有一定关联。赵先生作为公司员工参与活动,是响应公司号召的正当行为。骨折是在比赛过程中发生的意外,非赵先生个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尽管足球赛并非直接的工作任务,但考虑到其是单位组织的活动,且赵先生的受伤属于意外,因此也应被认定为工伤。
这三个案例共同揭示了工伤认定的几个关键点:工作时间与场所的灵活性、工作相关性的广泛理解、以及意外伤害的非个人责任性。对于劳动者而言,了解并维护自己的工伤权益至关重要;对于用人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则是保障员工权益、减少法律风险的关键。
需要强调的是,工伤认定不应仅仅局限于传统的工作任务和直接工作场所,而应更全面地考虑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各种合理需求和可能遭遇的风险。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工伤保险制度的初衷——为劳动者提供全面、有效的保障。
文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殷洁
图片:摄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