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知识科普】这些工伤保险权益,你都了解吗?

工伤保险是职工权益的重要保障,关系到每一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许多职工可能对工伤保险的具体权益和操作流程存在疑问。例如,单位仅购买商业意外伤害险而不参加工伤保险是否合规?工伤发生后该如何处理?需要提交哪些材料?针对这些问题,记者专门采访了市人社局工伤预防方面的专家,为您一一解答。

工伤保险:法定强制,不容忽视

如果所在单位声称低风险行业不需要参加工伤保险,仅给职工购买意外伤害险,这种做法是否合规呢?答案是否定的。工伤保险是我国法定强制的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商业意外伤害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职工的工伤权益只有通过工伤保险才能得到全面保障。

工伤发生后:紧急处理与后续流程

职工发生工伤后,应立即前往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进行治疗。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如果工伤职工在协议医疗机构现金垫付治疗,住院医疗费在工伤认定书下达后,可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社保卡到医院办理工伤持卡结算,由现金结算改为工伤保险持卡结算,结算后的工伤住院医疗费无需再到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工伤保险待遇经办窗口办理。

工伤鉴定:关键步骤与材料准备

如果工伤职工治疗后仍不能工作,应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应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1份,可关注“大连工伤预防云平台”微信小程序下载):

• 单位申报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个人申请需提供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及邮寄地址信息。

2. 认定工伤决定书、身份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3. 完整的病历材料(从首次就诊至治疗结束,包括康复病历):

• 门诊病志、急诊病志及相关检验检查报告单,需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审原件,留复印件);

• 住院病志需提交医院病案室出具的加盖病案管理专用章的病志材料原件(住院病志材料原件留存,不予返还)。

工伤保险是职工权益的重要保障,了解并掌握工伤保险的具体权益和操作流程,对每一位职工都至关重要。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筑牢工伤预防与保障的防线。


文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韩晓菲

图片:摄图网

编辑:高佳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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