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体育馆、公共浴室等部分暂缓经营企业和单位有序复工复产复市的通知

关于组织体育馆、公共浴室等部分暂缓经营企业和单位有序复工复产复市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市指挥部会议要求,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有力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决定有序推进部分暂缓经营企业和单位复工复产复市。各区市县(先导区)在做好暂缓经营企业和单位复工复产复市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全面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可有序组织相关企业和单位开放经营,并要加强复工复产复市后的检查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放范围

在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体育馆、游泳馆、室内健身房、公共浴室、养生按摩店(足道)、美容院、酒吧等场所可有序恢复开放。

影院待国家、省电影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后择期有序恢复经营。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制定工作规范,落实防控措施,分阶段有序开放。宗教场所暂不开放。

二、基本防控措施

1.各企业和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科学充足配备防控物资和用品,做到防控措施清、处置流程明,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2.各企业和单位须申领大连健康码专属码,对进入人员实行14日行程查询和扫健康码准入管理。经查询“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防控行程卡”显示14日内重点地区来连人员,且无法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的,一律不准进入。

3.各企业和单位须对进入人员进行测温,测温结果高于37.3℃或有咳嗽、流涕、腹泻、结膜炎等身体不适的人员不得进入并提示其到医院就诊,视情及时启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信息要及时向属地政府和监管部门报告。

4.各企业和单位要保证营业场所的通风换气,每1.5小时通风30分钟;使用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夏季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指引(修订版)》,严格落实关于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及清洗消毒等各项措施和要求。

5.各企业和单位要严格落实经营场所和设施消毒标准、次数、范围等要求,加强消毒。加强垃圾箱清洁、消毒处理,按要求及时收集并清运垃圾。

6.各企业和单位应采取预约制服务,按规范控制场所内人员数量,减少人员逗留时间,避免人员密切接触。服务人员和顾客均要佩戴口罩。

7.各企业和单位须严格本企业和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做好员工健康监测,窗口服务工作人员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并对健康状况进行公示;教育员工减少不必要外出,避免去人群聚集场所,清楚掌握员工出行轨迹等情况。

8.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密闭空间达不到通风要求,不具备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基本保障的不得开业;开业后经检查发现达不到基本要求且整改不力的,责令停业整改。

三、有关要求

1.各行业管理部门要落实行业管理责任,按照各行业开放的工作规范要求,监督检查各地区执行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等情况,各级执法队伍要针对复工复产复市企业加强执法检查,纠正各种不符合防控工作规范的现象,确保相关的企业和单位有序开放;各企业和单位所在地政府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复工经营企业和单位的监管;各企业和单位承担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营场所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按照所属行业工作规范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如因玩忽职守、履责失当而造成疫情传播,将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2.各地区要做好上述企业和单位复工复产复市的组织工作,在确认相关企业和单位具备开放条件的情况下,允许其开放;要明确指定本地区的监管责任部门,对所属企业和单位执行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进行监督管理,对属于负面清单管理的企业和单位要责令停业整改。各地区确定的监管责任部门情况需报至市指挥部复工复产组。

附件:

1.大连市美容(按摩)服务业有序恢复开放工作规范

2.大连市足道服务业有序恢复开放工作规范

3.大连市沐浴服务业有序恢复开放工作规范

4.大连市酒吧服务业有序恢复开放工作规范

5.大连市室内体育场馆有序恢复开放工作规范

6.大连市影院经营场所有序恢复开放工作规范

7.员工健康信息表(模板)

8.复工复产经营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模板)    

大连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

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

2020年6月10日 


编辑:姜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