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体育馆、公共浴室等部分暂缓经营企业和单位有序复工复产复市的通知
附件6
大连市影院经营场所有序恢复开放工作规范
根据国务院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市防指工作部署要求,指导影院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待国家、省电影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后择期有序恢复经营,做好复工复产管理,特制定本规范。
一、落实工作责任
1.市委宣传部负责影院的行业管理,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电影主管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采取周巡查制度,对影院复工复产进行全过程、无死角、全覆盖排查,及时发现问题、监管影院立行立改。
2.各影院要建立防控工作责任体系,成立疫情防控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影院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各司其职、各级员工各负其责,全面做好影院恢复营业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二、制定预案组织演练
1.各影院恢复开放前,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工作预案,经影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属地主管部门备案。如遇紧急突发疫情情况,必须立即向属地政府和监管部门报告。如出现感染病例,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机构指导下,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2.影院恢复开放前,要对负责体温检测、消毒液配制、防控知识宣教、应急隔离观察区(点)管理的人员开展专业知识培训,掌握应急措施。
3.影院要模拟恢复开放后各个环节流程以及突发应急事件发生状况,对影院消杀、体温检测、观众入场、员工巡场、观众离场、疑似病例应急处理、隔离观察区(点)管控等演练项目,开展3次以上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高员工防控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做好影院防控物资储备和卫生消毒
1.影院要充分筹措防控物资,确保测温设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消毒纸巾、医用乳胶手套、快速手消毒剂、84消毒剂、洗手液等物品物资储备充足、台账齐备。
2.影院要设置防疫卫生专岗,对重点区域包括售取票机、售品售货区、自动贩卖机、入口闸机、电梯间按钮、扶手、门把手、公共桌椅座椅、公共垃圾桶、临时物品存储柜、卫生间等,每日擦拭消毒不少于5次。对公共空间包括办公室、大堂、影厅、卫生间、走廊、疏散通道等进行喷雾消毒2次以上。
3.影片排片延长场间间隔,各影厅排片间隔不少于20分钟,保证充分时间进行影厅通风、清洁与消毒。影院不得举办连续排片放映活动。
4.凡由影院提供的3D眼镜严格实行一人一消毒一使用,杜绝未经消毒重复使用。提倡观众自带或购买3D眼镜观影。
5.影院复工前,要对空调系统进行整体清洗消毒,并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396-2012)进行卫生检测。使用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夏季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指引(修订版)》,严格落实关于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及清洗消毒等各项措施和要求。空调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确保新风直接取自室外。
6.要在影院内明确标识体温检测区、防控物资储备区、垃圾处理区等关键区域。大厅等候区应合理设置座椅位置间隔,引导观影人员间隔等候,间隔距离1米以上。
7.影院垃圾定点投放、分类管理,普通垃圾放入塑料袋,并增设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做到日产日清。
8.影院要设置隔离观察区(点),用于初测体温≥37.3℃的观众和员工体温复测和留观。若发现有观众或员工在影院内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现象,立即带到隔离观察区(点)进行隔离观察,如有疑似症状,须立即向属地政府和监管部门报告。
9.影院消杀、通风各项措施要做好记录并建立台账。
四、做好员工登记排查和上岗防控
1.影院要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全面掌握所属员工的健康状况和出行动态,了解近14天内行程,及时掌握缺勤人员健康状况,有可疑症状人员及时送医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2.影院工作人员上岗前须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方可上岗。员工上岗实行健康码验证登记,上下班测量体温,并登记员工健康登记表。
3.上岗员工必须做好个人防控,佩戴口罩和手套,与观众服务交流时保持距离1米以上,避免直接接触。提供服务要采取拉开服务间距、隔位服务、设立物理隔离服务空间等措施。
4.准确掌握员工八小时之外含休息日和节假日的生活轨迹,教育管理员工严格遵守市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和管理措施,工作期间尽量不到人员密集场所逗留。及时通报疫情信息,教育员工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5.提倡员工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上下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直接接触车上物品。
五、做好观众观影防控和宣传教育
1.影院采取预约限流服务,售票系统实施锁座管理,实行交叉售票,确保场所内观众人数不超过影厅座位数量的30%。其中,影厅座位奇数排单人单座间隔销售,偶数排可双座相连间隔销售,确保观众座位间隔距离1米以上。当日售票记录必须留存14个工作日以上,存档备查。
2.影院须对进入人员进行测温,对场所“大连健康码专属码”和“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防控行程卡”进行扫码登记,采取“卡、码+健康监测”的方式通行。经查询“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防控行程卡”显示14日内重点地区来连人员,且无法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的,一律不准进入。
3.影院需建立“一进一测一登记”制度,登记处配备消毒用品,对所有观众进行体温检测、手消毒、信息登记备查,特别是临时现场购票观众实行实名登记。信息登记用笔须及时消毒或者更换,避免交叉感染。
4.观众健康码为黄色和红色以及体温高于37.3℃或有咳嗽、流涕、腹泻、结膜炎等身体不适人员不得入内。影院需提醒观众按照要求做好隔离或者及时到医院就诊,信息要及时向属地政府和监管部门报告。
5.观众观影要全程佩戴口罩。观众在排队购票、取票及购买售品时,要保持距离间隔1米以上。
6.影院要加强对观众的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和观影相关要求提示,在影院醒目位置张贴公示。
7.影片放映期间,影院要安排专门人员进行各影厅的巡场,每场影片巡场不少于2次,就观众是否佩戴口罩、是否严格执行交叉座位观影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观影要求的观众予以提示,并指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改正。
8.影院入口、出口分开设立,制定合理的观众进出场路线和分流措施。影片结束后,影院工作人员组织观众3分钟内有序离场。
六、负面清单管理
符合下述任一条的经营场所不得开业,业已开业的应停业整改。
1.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不了解防控责任,未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工作预案,或各操作环节上无具体责任人,未落实疫情监测和防控机制,各项防控措施不到位。
2.未落实顾客“一码一卡”查验制度及体温检测工作要求;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人流规模和密度,人员之间不能保持安全距离1米以上。
3.场所内未配备消毒和测温设备,一次性口罩准备不足,无防控宣传提示等。
4.未设置防疫卫生专岗,场所内各区域的消毒、通风工作不严格不彻底,未建立消毒、通风的记录和检查台账。
5.未建立管理人员身体健康档案,人员进入场所前未测量体温并记录。
6.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较差,不能达到通风换新风要求;未定期对空调设备送风口、回风口进行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