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告
附件6
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常态化工作要点
一、属地管理常态化
(一)将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到社会治理体系,充分发挥社会治理的制度优势,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为重要内容,成立常设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本辖区内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二)强化基层基础,发挥治理优势,进一步压实属地基层党组织和社区管理、疫情防控责任。健全社区防控体系,提高基层社区防控能力,发挥社区网格管理优势,坚决消除管理盲区,细化完善管理方案,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三)坚持以党建引领疫情防控,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对辖区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实行网格化、地毯式、全覆盖排查,做好疫情发现、防控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把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有机结合起来,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疫情防控的强大政治优势。
二、行业监管常态化
(一)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制定行业疫情防控常态化具体工作措施或方案,做好解读和宣传,积极靠前服务,指导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及时帮助企业有效解决疫情防控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企业对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理解到位。
(二)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的行业监管责任,建立企业疫情防控常态化督查工作机制,将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到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部署、考核、指导和监控,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地对企业疫情防控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进一步压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及时发现问题并限期整改。对工作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进行严肃问责。
(三)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对企业在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过程中生产经营状况的监测分析,动态优化完善企业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提高疫情防控措施的合理性。